中国水利学会第七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办法和遴选程序

2022-01-19 10:55

  为做好中国水利学会第七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青托工程)被托举人遴选工作,制定遴选办法和遴选程序如下。

  一、遴选办法

  1. 组织机构

  成立中国水利学会青托工程被托举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遴选专家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被托举人遴选工作,人数为5人。遴选专家组负责遴选评议工作,人数不少于9人,均应为水利行业内权威专家(应有一定数量的院士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 遴选条件

  被托举人遴选要坚持正确的导向,严把政治关和学术道德关。可重点关注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等方面潜心研究、守正创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关注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三大攻坚战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关注为推动经济技术融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关注在国内开展学术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1)32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水利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作风端正,勤奋务实,善于团结协作。

  (3)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发展潜力较大,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是推荐单位或所在部门拟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人才。

  (4)具备较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承担或参加国家及行业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

  (5)所在单位具有良好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条件,能够提供重大项目支撑人才培养。

  (6)其责任导师热爱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崇高学术声望和高尚人格风范,是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可为被托举人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环境。

  (7)曾被取消被托举人入选资格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往届入选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遴选对象。

  3. 遴选要求

  (1)每位被托举申报人应由不少于3名相同研究领域专家署名同意推荐。

  (2)遴选相关工作人员及遴选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评议会议之前透漏评议专家名单,不得对外透漏评议内容和评议结果。

  (3)遴选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被评议人选存在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同一课题组成员、师生等关系的专家,不得作为遴选评议专家。与被评议人在同一部门、单位、存在直接项目合作等关系的专家,在评议时须暂时离席回避。

  (4)公示期内仅受理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被托举候选人被投诉,学会要求其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涉及异议的被托举候选人应针对异议内容,如期如实作出书面答复并由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必要时,由学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异议的被托举候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针对异议材料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弃权。

  4. 遴选时间安排

  (1)下发通知组织申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7日。

  (2)形式审查:2022年1月18日。

  (3)会评:2022年1月20日。

  (4)学会公示:2022年1月21日—2022年1月27日。

  (5)报送:2022年1月27日前将评选结果向学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按要求2022年1月28日前将推选结果报送中国科协。

  (6)签订培养协议:待中国科协公示结束后办理。

  二、遴选程序

  1. 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遴选专家组。

  2. 发布遴选通知。利用学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信息平台,向分支机构、省级学会、单位会员等发布信息。

  3. 接受推荐。本会接受分支机构、省级学会、单位会员等组织的推荐,接受同行专家的实名推荐,也接受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自荐。

  4. 资格审查。

  (1)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修订)》(科协创函会字〔2021〕30号)的要求,遴选工作办公室对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电子和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申报人选获得遴选评议资格。

  (2)按要求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单位会员资格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如非学会单位会员,则由遴选工作办公室督促其申请入会。如在评议前该单位仍未申请入会,则取消该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同行专家实名推荐、青年科技工作者自荐的,不受此限。

  5. 制定并公布遴选办法和遴选程序。在遴选评议会议召开前,正式对外公布遴选办法和遴选程序。

  6. 遴选评议。严格按照遴选办法和遴选程序,精心组织召开遴选评议会议。遴选专家组通过打分、投票等方式确定被托举人推荐人选。

  7. 信息公示。

  (1)被托举人推荐人选的有关信息(包括人选姓名、年龄、研究领域、工作单位、对应的推荐专家或机构),遴选专家信息(包括姓名、研究领域、工作单位)在学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遴选专家组评审确定的正式被托举人推荐人选,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国水利学会理事长)审批后,报中国科协审核确认。

  (2)经中国科协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被托举人,颁发入选证书。

  8. 签订协议。被托举人确定后,学会发布公告,公布最终入选被托举人选,并与被托举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