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补充标准适用于水利类专业,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简称水文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工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简称港航专业),亦适用于农业水利工程专业(简称农水专业)。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课程由学校根据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专业类课程的知识领域提出基本要求。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类包括线性代数、微积分、微分方程、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知识领域。
自然科学类包括物理、化学、生态学(或环境学)等知识领城。
1.1.2 工程基础类课程
水文专业包括地理学、力学、水利工程学、运筹学和测量学等知识领域。
水工、港航、农水专业包括力学、制图、测量、材料、地质、经济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知识领域。根据专业特色,还可包括水文地质学、运筹学等知识领域。
1.1.3 专业基础类课程
水文专业包括气象学、水文学原理、水文统计学和地下水水文学等知识领域,以及水环境化学、河流动力学、水文测验、水利经济和地下水动力学等知识领域。
水工、港航、农水专业包括水利概论(或水利工程概论)、水力学、土力学、工程水文学、钢筋混凝土结构学等知识领域。根据专业特色,还可包括弹性力学与有限元法、河流动力学、海岸动力学、电工学及电气设备、水利计算、土壤学与农作学等知识领域。
1.1.4 专业类课程
水文专业包括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水灾害防治等知识领域,以及工程管理、水库调度与管理等知识领域。
水工、港航、农水专业包括各自工程领域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知识领域。
1.2 实践环节
包括课程实验与实习、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课外实践环节等,其中每个课程设计一般安排1~2周,毕业设计(论文)不少于12周。
课程实验与实习包括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与专业基础类部分知识领域的课程实验与实习,还包括专业类课程的实验。
专业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等。
课程设计,水文专业包括水文水利计算、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水文地质勘察等。水工、港航、农水专业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及3门以上专业课的课程设计。
1.3 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要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综合设计训练,也可对专门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课件制作、调研报告、技术总结等不能作为毕业设计的选题。
内容包括选题论证、文献检索、技术调查、设计或实验、结果分析、写作、绘图、答辩等,使学生在各方面得到锻炼。
有足够多的教师从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材料齐全。结合生产项目进行的毕业设计应由教师与企业或行业的专家共同指导、考核。
2.师资队伍
本专业的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应达到50%;应有能够进行双语教学的教师,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还应有能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2.1 专业背景
从事本专业必修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至少有一个学历属于相应专业类的学科专业,并有较好的学缘结构。
2.2 工程背景
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中,80%以上有参与工程实践的经历,10%以上有在相关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要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应有本专业领域的科研经历。
3.支持条件
3.1 专业资料
有满足教学要求的图书、期刊、手册、年鉴、工程图纸、电子资源、应用软件等各类资源。各类资源的利用率高,有完整的学生借阅、使用档案。
3.2 实验条件
实验仪器设备有足够多的台套数,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动手操作。
3.3 实践基地
有相对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所能提供的实习内容覆盖面广,能满足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的教学要求。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地,参与科技活动的学生覆盖面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