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通知

2025-04-08 15:22

各水利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深化水利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水利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发展,提高水利人才培养质量,经中国水利教育协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水利学会共同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水利院校开展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

一、立项宗旨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地

位,引导各水利院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水利高

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水利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面

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

一个时期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复合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水利专业内涵发展的新亮点,培育

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水

利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二、立项范围

1.研究选题具有较强针对性。选题应依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部署,参考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选题参考指南(见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具有较高理论与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新时代水利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重点在人才培养体制、模式、途径、方法和评价等方面进行突破,对创新教学方法、深化专业内涵、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

2.研究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完备。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课题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应有较雄厚的研究资源和研究基础,具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经费匹配到位。支持和鼓励整合多所院校研究力量,加强与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的合作,联合申报重点课题,以促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3.已经列入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类学会协会等各类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前期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展开,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各项课题的立项需预先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以开设水利类专业的高等院校为单位,凡中国水利教育协会会员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中国水利学会理事单位皆可申报,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对于开设水利专业超过3个的高校申报数不超过5项。

2.主要研究人员。课题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且只限申报一个课题项目。同一参与人员参与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四、责任义务

1.课题组在研究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课题主持人和研究方向。在研究过程中课题的技术路线和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要事项,课题主持人应及时向组织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变更,否则不予结题。

2.课题主持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题成果的形式原则上应与预期成果一致,不得低于相应要求。

3.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确保没有任何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如发现课题研究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和错误导向,组织方有权终止课题。

五、组织工作

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工作由中国水利教育协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水利学会共同主办。为保证课题申报、评审及结题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方将成立领导组、专家组和工作组,负责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和结题工作。课题申请书应经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提交课题申请表。

课题申报人确立研究课题并完成课题申报书后,由所在院校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合格后择优报送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等教育分会秘书处(以下简称高教分会秘书处)。高教分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予以立项。建议立项课题资助标准:重点课题2万元/项、一般课题1万元/项。立项课题所需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高校参考建议标准自行资助,确保项目完成预期工作目标。

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结题评审,并公布结果。

六、时间安排

1.2025年5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研究课题申报工作,提交申报材料。

2.2025年7月31日前,高教分会秘书处完成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申报项目网评及会评。正式立项的课题项目在主办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各项研究正式开始。

3.2026年9月底前,各单位完成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结题报告书。

七、其他事项

1.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申报以课题小组为单位,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在研究过程中课题开展技术路线和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课题小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要事项,均须由课题主持人及时报告高教分会秘书处。

2.材料报送

(1)《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附件2)PDF版;

(2)相关证明材料1份(PDF版),内容包括课题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以及与课题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扫描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扫描件,文件大小控制在20M以内;

(3)《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WORD版;

(4)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oulin@hhu.edu.cn。

申报工作的有关文件、表格可从中国水利教育协会网站(https://www.cahee.org.cn/),高等学校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网站(https://sljzw.hhu.edu.cn/fenhui/main.psp),中国水利学会网站(http://www.ches.org.cn)下载。

(5)联系人:周林,025-58099149

附件:1.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选题参考指南

2.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

3.水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

中国水利教育协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      中国水利学会

水利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河海大学代章)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