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学会通讯员张志刚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的管理,保证外事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为治淮现代化服务。日前,淮委根据国务院、水利部关于外事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按照外事工作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制定了《淮河水利委员会外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现正式施行。
《淮河水利委员会外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共分7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外事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归口管理、因公出国管理、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外宾来访与接待、外事纪律与监督、附则。
办法规定:一要严格外事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归口管理。重大外事事项由委领导审批、委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淮委外事工作、委人事劳动教育处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委机关处室、直属各单位不得擅自越权开展各项外事活动。二要严格因公出国管理。严格出国任务申报程序,编制出国团组建议计划要根据治淮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治淮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利用外资项目、中外合作项目、重点科研项目以及水利改革重点课题进行编制。严格因公临时出国人员选派和报批手续。严格出国人员要求及审查。出国人员出国前必须进行有关外事纪律和注意事项的学习教育。出国人员要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格加强护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加强外事财务管理。三要严格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管理。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主要包括:技术合作、引进,出国考察、培训(包括公派留学),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外宾来访等。出国留学及进修按有关规定执行。四要规范外宾来访与接待。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外宾来访与接待的工作,委领导外事活动一律由委办公室负责安排。六要严肃外事纪律与加强外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外事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所有涉外人员在对外活动中均应提高警惕,严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违者必究。